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精神

发布时间:2014-01-10
  2014年1月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印发了《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以下简称“《通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采取切实措施,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抓紧整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有序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严禁违规超职数配备新的干部。
  
  严禁超出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严禁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严禁违反规定设置“助理”、“顾问”、“资政”等领导职务名称配备干部;严禁出台“土政策”,用职务和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以“正副厅局级干部”、“正副县处级干部”或“正副乡科级干部”等名义变相设置非领导职务配备干部。因军转安置、机构改革、换届等特殊情况确需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要求2014年6月以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针对发现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要抓紧制定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措施和消化时限,逐步进行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