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通知

沪党工〔2015〕37号

发布时间:2015-08-04

 

市级机关各单位机关党组织、中央在沪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增强市级机关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规范市级机关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行为准则,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作表率。现将《上海市市级机关党员干部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行为规范》提出如下要求。
 
  抓好学习宣传。市级机关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将《行为规范》及其细则印发给每一名党员干部,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严格检查落实。坚持管早管小管平时,市级机关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对本单位本系统机关党员干部落实《行为规范》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市级机关工作党委将通过专题检查、调研等形式进行督查。坚持以严的要求、实的标准确保《行为规范》落到实处。
 
  强化组织保障。要把执行《行为规范》作为推进市级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作风建设的常态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并把执行情况纳入对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考核内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行为规范》,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以常抓不懈的毅力将《行为规范》转变为市级机关党员干部日常行为习惯。
 
 
  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