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海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6

沪科党〔2018〕6号


关于王海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党委、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王海春同志任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