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9-02-02

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是市委的派出机关,根据市委授权,负责全市科技部门和单位党的工作,联系指导有关中央在沪科技单位党的工作。

一、 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本系统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代行合署办公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党组职能,支持其依法行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领导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二)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管理归口部门和单位的市管干部。协助做好有关中央在沪单位相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根据党管人才原则,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 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归口中央在沪单位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有效途径、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四) 负责或者联系指导归口部门和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构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五) 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归口部门和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

(六) 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统战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七) 负责及时、妥善地处理归口部门和单位影响稳定的各类事件,确保稳定。负责反映有关中央和各省区市在沪科技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协商解决其发展中的困难。

(八) 加强对科技领域党的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建议,为市委提供决策参考。

(九) 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机构设置

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设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处、统战处和老干部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以及工青妇等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