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八所召开2021年度第一个安全生产月警示教育大会

发布时间:2021-03-30

3月29日,中核八所召开2021年度第一个安全生产月警示教育大会。

会议宣贯《关于中核八所组织开展“4.6”安全生产日暨2021年第一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细则》,对山东栖霞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山东招远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及集团公司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了警示教育,并明确2021年第一个安全生产月五项活动内容和基本要求。

会议要求,各部门、公司要学习贯彻本次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本部门、公司的经验反馈活动,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反思自身工作中是否存在问题和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改进,充分发挥好警示教育的作用;各部门、公司要主动及时上报未遂事件,及时开展事件剖析和反思讨论,进行内部经验反馈,防范各类安全环保事故事件发生;从严把控作业设备和工具,选择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市售物资;需自制的,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设计、审查与许可,并做好设计验证。未经设计并充分验证的,经相关专家严格评估后方可使用。

会议强调,要牢记践行中核集团安全核心价值观,规范科研、生产,为中核八所院所改革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