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4-01-03

  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工商联执委、常务,要严格政治标准,严明选拔条件,严密人选程序,建立相应的工作规范和制度。依照的标准和条件有以下几点:

  (1)政治合格、思想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工商联的章程;。

  (2)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企业规模和实力,要以资产评估部门提供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情况,要有政府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

  (3)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参与扶贫事业的行动和实绩。

  (4)热心工商联工作,积极参加统战部、工商联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参加工商联的会务活动,具有相应的参政议政能力。

  (5)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具有一定威信和影响,能体现代表性与进步性相结合的要求。

  (6)拟作省级工商联副会长和全国工商联常务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人选,除坚持上述条件外,政治上要有更高的要求,对社会要有更突出的贡献和更实在的业绩,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社会影响。

(来源:上海统一战线,原文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