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科技系统党内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1-10
  加强党的民主建设是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基础和中心环节。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可靠保证。为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的精神,就市科技系统加强党的民主建设,建立健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逐步推进党代会代表常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 “党员三先”工作制度
  
  各单位党委要把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本单位党内民主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党员三先”工作制度。
  
  (一)提高党内生活的透明度
  
  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既要防止强调集中、忽视民主的倾向,又要防止强调党员义务、忽视党员权利的倾向。要鼓励党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讲真话,努力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二)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内容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要从让党员知情入手,凡不试行党代会代表常任制的基层单位党委,都要建立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党委每年应向本单位党员大会报告1-2次工作,让党员参与、支持和监督党委的工作,以确保广大党员对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报告的内容着重围绕教育实践活动、党委自身建设情况、党内民主开展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情况、党费和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党和国家的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党组织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党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行政领导共同做好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情况;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情况和新举措,以及党员关心的重要问题等,向党员报告工作。
  
  (三)接受党员的评议
  
  各单位党委会要把向党员报告工作和接受评议相结合,各单位党委会(党组)要认真组织下属总支、支部开展向党员报告工作,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加强党的建设情况制度,接受党员评议。各单位党员要根据本单位党委会报告的工作事项逐一认真开展评议。同时要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严格组织生活方面的教育和监督,把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否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否按时缴纳党费,作为重要的评议内容。
  
  (四)加强对报告和评议工作的考评
  
  各单位党委要切实做好报告和评议工作,将党员的评议结果列入到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党委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组织好下属总支、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每年市科技党委将定期组织抽查基层党委会报告和党员评议情况。
  
  (五)建立让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工作制度
  
  凡是党内重大事项,应让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凡在党和国家、单位处于关键的时刻,应发动党员先行动,充分发挥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党员“三先”,既有利于加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民主意识,也有利于增强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更有利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能迅速地得以贯彻落实。
  
  (六)党员“三先”的内容
  
  一般应包括:党内重大事项;涉及本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本单位改革方案的讨论;本单位年度工作的计划和部署;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干部任前公示;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党员“三先”的形式可以是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有关情况,也可以是党内的“三会一课”或支部书记会议等。党员讨论中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各基层党支部应及时进行归纳汇总,并送交有关领导和部门,其处理的结果应在有关会议上报告或予以反馈。
  
  二、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建设,建立健全党代会代表常任制
  
  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在党代会制度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党代会代表常任制,是基层党组织拓宽党内民主渠道的新方法。已实行由代表大会选举成立党委的单位,应首先建立党代会代表常任制,把党代会拓展为经常性的工作机构,让党员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党代会常任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宣传作用、示范作用、桥梁作用、参谋作用和监督作用。
  
  (一)常任制代表的条件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一定的议政、议事能力。
  
  2.在科研、生产、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起表率作用并作出一定成绩。
  
  3.公道正派,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拥护。
  
  4.坚持党性原则,如实反映本选举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代表的职权和义务。
  
  (二)常任制代表的义务和权利
  
  1.常任制党代会代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党代会或党委的要求,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2)充分发表意见,能实事求是地对党委和纪委及成员的工作作出评价或提出建议。
  
  (3)经常了解和集中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负责地向代表大会或党委反映。
  
  (4)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代会和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维护党的利益,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5)对党委、纪委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代会决议以及党委各项工作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遵守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在党代会开会和闭会期间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
  
  2.常任制党代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听取和审议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报告,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党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对党委领导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参与讨论。
  
  (3)听取本单位重大工作的情况通报。
  
  (4)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本级党委、纪委委员。
  
  (5)听取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民主生活会等专项工作报告。
  
  (6)对党委、纪委及其主要领导的工作成绩、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评议。
  
  (7)接受党委委托,对专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
  
  (三)党代会常任制代表的产生
  
  1.党代会常任制代表一般在党委改选时经选举产生。其产生的程序:
  
  (1)基层党委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从有利工作,照顾全面来分配代表名额,其总数在50-100名。
  
  (2)经党委组织部门举荐,各党支部酝酿协商,多数党员推荐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按分配代表名额差额15%进行推选。
  
  (3)经代表资格审查,确定代表候选人正式名单。
  
  (4)按党支部或划分选区,无记名投票选举出正式代表。
  
  (5)经党委确认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2.党代会常任制代表构成的要求:
  
  (1)代表名额一般按党员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离退休党员代表名额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2)中层以上干部不少于40%;
  
  (3)科研、生产一线的代表不少于30%;
  
  (4)女代表不少于女党员占党员数的比例;
  
  (5)每个支部都应有代表;
  
  (6)党代表与职代会代表交叉的应控制在45%以下。
  
  (四)党代会代表常任制的实施办法
  
  1.经过选举产生的党员代表,其代表资格在本届党委任期内有效。
  
  2.党员代表大会,一般一年召开2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及时召开)。
  
  3.基层党委每年必须向党代会的常任代表报告工作,听取代表的批评建议,答复有关询问。
  
  4.代表在党委任期内,要认真履行义务,参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5.常任制代表因工作需要调离单位的,其空缺可按原产生方法补选。
  
  通过实行党代会代表常任制,使党员代表能有效实施党内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推进党内决策民主化的进程,密切干部与群众的联系,提高基层党组织在重大问题上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
  
  (五)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工作内容
  
  1.开展党代表考察活动。在市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科技系统的市党代表以活动组为单位,每年1-2次组织代表到有关企业、科研院所、社区村委开展考察活动。考察内容听取代表意见后,由科技党委统一安排进行,主要是围绕本系统落实市党代表大会和市科技党委部署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开展考察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党代表个人也可应所在单位党组织邀请,围绕所在单位的工作或发展情况开展专题座谈和个别考察。
  
  2.开展专题调研和提议工作。每年就有关科技、经济发展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党代表开展调研活动,每个活动组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研,了解市科技系统各项事业发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市党代表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围绕本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向市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提议,并跟踪提议办理及反馈情况。
  
  3.列席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和市科技党委相关会议。市党代表可应邀列席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市科技党委重要会议,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讨论,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以发挥党代表在反馈情况、参与决策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每位党代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市科技党委重要会议,列席市委全委会或市委有关会议由市委另行安排。
  
  4.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市科技系统每位市党代表应与本单位或选举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并认真反馈党员、群众对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市科技党委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定期赴对口联系点进行调研,帮助群众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市科技系统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创造条件,为市党代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党代表活动组要确定每季度一天的固定接待时间,安排党代表接受本系统、本单位党员群众的工作咨询和问题反映。每位代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接待活动。
  
  5.参加评议工作。每年组织市党代表有针对性地对所在单位和市科技党委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市党代表可以根据市委安排,参加对所在单位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参加对市科技党委工作的评议。
  
  (六)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工作机制
  
  1.加强教育培训。坚持针对性和实效性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研讨、讲座、交流、考察等活动,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党代表的职责义务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提高认识水平和履职能力,增强做好党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提供组织保障。市科技党委设立为科技系统市党代表服务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干部处),具体负责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开展活动的有关事宜。
  
  3.完善信息沟通。加强与党代表的日常联系沟通,促进党代表之间的联系,通过发送市科技党委的简报信息等途径,向党代表通报市科技党委的有关决议、实施情况,收集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发挥市科技党委与党代表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定期编撰市科技系统的市党代表活动情况简报,上报市委组织部,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本组党代表相互交流。
  
  4.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市科技系统市党代表工作台账,记录党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党代表要记录参加党代表考察活动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和提议工作情况,列席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市科技党委相关会议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参加评议工作等情况。通过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情况有记录、推进有安排、工作有结果。
  
  5、落实工作经费。市党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市科技党委年度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市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座谈等集中活动。党代表参加统一组织的活动,其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并在交通、食宿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本意见至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深化本市科技系统党内民主建设的意见》(沪科委〔2003〕141号) 、《市科技系统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工作办法》(沪科党〔2011〕第4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