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4-22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定工作,可由工商联牵头管理,并纳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做法是: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定工作,由非公有制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工商联审查批准后,出具委托函,委托当地的人事(职改)部门,按程序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统一标准条件的社会化评审,或者由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出具证明,经当地工商联审査后集体报名,就地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的统一考试。

(来源:上海统一战线,原文发布日期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