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的会员构成

发布时间:2014-04-22

  新时期工商联的会员对象,除原工商业者外,主要应是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三胞”投资企业和部分乡镇企业。大、中型国营企业不参加工商联。因对外交往需要,大、中型国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个人名义入会。少数中小型国营企业(主要是指与工商联有历史联系和业务联系的),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工商联。个体劳协、私营企业协会、乡镇企业协会和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可作为团体会员自愿参加工商联《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成为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各类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企业会员;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团体会员。原工商业者均为本会个人会员。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与工商业联合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与工商业联合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派代表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来源:上海统一战线,原文发布日期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