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务实节俭廉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7

 

各单位:
  
  2015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营造节俭文明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4]50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委办发[2014]40号)精神,结合科技系统实际,现作如下要求:
  
  一、加强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各单位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重点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强化廉洁意识,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市三十条实施办法,不得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突击花钱,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二、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或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有关企业或个人。
  
  三、落实责任,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各项规定,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提醒督促,管好身边人员,以及配偶和子女,自觉接受监督。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会同财务和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把日常监督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对出现顶风违纪行为的,要严查快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加大惩戒和问责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有关通知精神,切实落实春节期间务实、节俭、廉洁的要求,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