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彦伯等同志任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2-06

沪科党〔2017〕196号


关于刘彦伯等同志任职的批复


中共上海科学院委员会:

沪科院党委〔2017〕44号文悉。经党委会研究,同意:

刘彦伯同志任上海科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钱荣同志任上海科学院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特此批复。


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