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彦伯等同志任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2-06
沪科党〔2017〕196号
关于刘彦伯等同志任职的批复
中共上海科学院委员会:
沪科院党委〔2017〕44号文悉。经党委会研究,同意:
刘彦伯同志任上海科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钱荣同志任上海科学院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特此批复。
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