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科技行政管理系统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4-29
根据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结合2012年市科技行政管理系统政风行风“重点评”工作的情况,本着立足整改、着眼建设的原则,现就科技行政管理系统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市科技行政管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按照“为民、务实、勤政、清廉”的工作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以“问题导向、任务导向、需求导向”的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不断提高市科技行政管理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改进市科技行政管理系统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增强工作效能,提高服务水平,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与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把基层、企业及群众等社会各界对科技创新工作服务水平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科技部门工作作风的标尺,努力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营造上海科技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以完善组织为重点,建立长效责任机制
(三)成立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成立上海市科委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科委主要领导担任,纪委书记或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研究、部署和推动市科技行政管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政风行风建设日常管理事务。
(四)建立政风行风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市科技行政管理系统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科委主任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建立市、区(县)信息沟通渠道,统一部署和安排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对区(县)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促进市和区(县)政风行风建设交流和互动。
(五)推进市、区(县)工作联动
通过召开市、区(县)科委政风行风专题会议、区(县)科委主任工作例会、区(县)科委党委(组)书记会议、党风廉政干部大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以及信息通报等方式,沟通市、区(县)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总结和部署科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市级部门要指导服务区(县)、直属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工作需求,使政风行风建设计划、内容和措施更切合实际。区(县)及直属单位等相关部门,应适时反映和协调解决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
健全行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纪检监察机构协调配合,依靠单位全员支持和参与工作机制。行政“一把手”、切实负起抓政风行风建设的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分析,确立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重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明确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责任追究的内容,把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融为一体;建立起科技政风行风责任制考评制度。
三、以转变作风为重点,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七)加强干部履职教育
定期开展政风行风履职教育,提高干部工作执行力,增强宗旨意识,真心实意为基层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增强效率意识,坚持创新;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依法行政。
(八)改进行政管理方式
不断理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及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不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企事业单位具体事务,提高行政综合管理能力。
(九)做好服务基层工作
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把各审批事项的受理、咨询、办复等工作力求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理。联动市、区各类科技创新服务资源,整合采集企业信息和需求等功能,开展区(县)辖区内企业需求的采集和反馈等工作,使企业与各项科技政策对接、与政府科技公共服务资源对接,扩大科技政策知晓度。
(十)坚持求真务实作风
努力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规模和数量,提倡开短会,开小会;实行会议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种纪念和庆典性活动。
(十一)树立文明行政风气
机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树立良好作风,纠正接待不热情、语言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四、以公正公开为重点,建立长效透明机制
(十二)严格科技资金和项目审批
提高审批透明度。向社会公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公布项目指南与招标公告,实行立项前、立项后公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法定的权限,以及制度化流程和期限进行操作。强化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督和跟踪管理。完善网上审批工作,优化网上评审流程、完善评审系统。
(十三)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以“上海科技”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对应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做到内容规范、分类合理,检索方便。对社会有需求、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的科研计划课题类项目和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的情况,以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示项目立项结果,向社会公示资金分配结果。
(十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把信访问题的受理、初审、交办、督办和办结反馈等环节,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五、以建章立制为重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十五)建立和健全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科技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科普项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科技项目评审办法、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全面建立起按章办事的工作机制。
(十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认真贯彻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凡重大项目的申报、大额资金的分配、小巨人企业的推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等,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十七)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机制。查找“权力失控”风险点和“行为失范”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机制。
六、以勤政廉洁为重点,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十八)加强经常性检查和考核
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经常性的明查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市科技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能。为监督员提供了解情况的渠道,组织监督员开展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建立行政督察约束机制
实现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靠制度规范转变,依靠监督电话和“纠风在线”网站,接受各方对市科技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二十)落实专项纠风治理工作
加大对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努力形成“举报受理、案件查处、剖析原因、通报警示、整改防范”的惩治预防工作机制。凡对涉及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科技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须依法依规依纪认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