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04-29
  根据《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试点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对实施重大事项可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先期预测、评估、化解。应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二、评估范围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需进行安全性评估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科研攻关项目;
  
  2.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科技政策的制定或调整;
  
  3.科技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4.住房补贴等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5.有关收入分配等群众普遍关心的政策的制定或修改;
  
  6.其他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三、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中央和本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否充分。
  
  2.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评估。主要审查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4.安全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四、责任主体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重大事项提出的部门(单位)、政策的起草部门(单位)、改革的牵头部门(单位)、工作实施部门(单位)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到多部门(单位)、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单位)的重大事项,由牵头部门(单位)担任评估责任主体或由上级主管单位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五、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项目。根据重大事项的范围,凡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因实施带来利益性矛盾冲突的,都要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
  
  2.设立评估工作组。对确定需要评估的项目,责任主体应成立风险评估工作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工作组组长由责任主体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3.制定评估方案。工作组应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4.认真分析预测。根据各方面收集的情况,按照前述各个方面的评估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特别是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作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形成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分析预测评估后,工作组应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由分管该重大事项的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单位)综合分析研判,依据评估结果,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不实施的意见。决定情况报市科技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市科技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酌情报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市维稳办备案。
  
  6.落实维稳措施。责任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制定和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随评估报告一并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责任部门(单位)要及时研究、妥善处理。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相关部门(单位)要按预案和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7.跟踪评估事项。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要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预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六、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列入领导干部综治维稳政绩考核和单位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年度考核内容。在重大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或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不重视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及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市科技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科技系统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部门)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把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源头防范和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2.建立完善制度。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部门(单位)要密切掌握动态,及时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向市科技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加强部门协作。各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责任部门(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关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动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