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色、培养、选拔和安排无党派代表人士是统战部的重要职责。各级统战部要同无党派代表人士保持经常联系,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引导。要将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工作列入统战部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时发现优秀人才,掌握重点人物名单,确定后备人选。要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学院或其他培训渠道,有针对性地对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培训,并形成制度。要不定期地组织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国情、社情考察活动,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扩大视野,了解国情,增强团结合作意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加大对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力度,在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有关群众团体中适当安排无党派代表人士。各级统战部要根据无党派人士的特点,不断探索新时期做好无党派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各级统战部门掌握的无党派代表人士,要及时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定期通报名单。各级统战部门要抓好“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的规范使用工作,将已经作过各类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的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级统战部门联系和培养的无党派人士纳入“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的范围。各级统战部门掌握的无党派代表人士,如拟加入中国共产党,应参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求上级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门的意见后,再由同级党委审议。中央统战部确定的无党派代表人士,如拟加入中国共产党,应事先征求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的意见;如拟加入民主党派,应事先征求中央统战部的意见。
对各级党委管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无党派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在呈报办理退(离)休手续前,应事先征求上级党委统战部门的意见;其中对进入中央统战部确定的无党派主要代表人士后备人选名单的,还要事先征求中央统战部的意见。
建立健全无党派人士工作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注意发挥党委统战部在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
各级统战部要完善负责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无党派人士工作,建立开展无党派人士工作的制度,并逐步探索有效的工作载体。要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为无党派代表人士培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