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各民主党派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章程明确各自组织发展的分工范围如下。民革: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本党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以及其他人士,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
民盟:主要是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
民建:经济界人士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
民进:从事教育文化出版以及科技等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
农工党:从事医药卫生以及科技、教育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
致公党: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以及其他方面有代表性的中高级知识分子;
九三学社: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
台盟:居住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
根据各民主党派《章程》规定的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原则及组织发展方针,在组织发展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原则:
(1)坚持“三个为主”。即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代表性的人士为主。
(2)注重质量。注重质量是组织发展的核心问题。要坚持发展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民主党派章程、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的代表性人士。
(3)保持特色。各民主党派在发展中形成的特色,是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坚持各自特色,有利于民主党派发挥各自优势,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
25.民主党派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和原则,着重围绕民主党派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工作机制和机关管理制度三方面内容,积极有效地予以推进,切实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系统规范、操作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体系,为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来源:上海统一战线,原文发布日期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