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以“整改销号”制度持续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
发布时间:2014-12-12
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后,崇明县委坚持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制定下发《崇明县关于建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销号制度的通知》,建立健全整改事项达标销号制度,持续用劲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列账定目标,增强整改落实工作针对性
抓好整改落实既是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也是对群众的庄严承诺,县委坚持言出必行、有诺必践,将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县委常委会整改事项,中央、市委及县委明确的专项整治任务以及上下联动整改事项纳入整改销号范围。县委教育实践办对所有销号事项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每个事项的具体目标、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等,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汇总、编号、登记等工作,形成整改销号台帐。销号事项共计165项,其中县委常委会整改事项64项,中央、市委及县委明确的专项整治任务58项,上下联动整改事项43项,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抓有目标,督有抓手。
走账定程序,增强整改落实工作严肃性
坚持以严格的程序保障整改销号责任的落实。申请销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牵头单位为销号主体,在完成整改,建立预防或遏制反弹的长效机制后,填写《整改事项达标销号申请表》,提出销号申请。其中,上下联动整改事项必须取得相关乡镇认可后,方可提出申请。审定销号。所有申请销号的整改事项均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审定,并签字确认。其中,列入县委重点督办的农村低压电网改造、提高群众用水质量、解决部分失管公房和拆迁安置小区物业配备以及关心留守儿童等事项,须报县委主要领导审定,确保整改销号工作的严肃性。销号备案。整改事项审定销号后,报县委办、县府办和县委教育实践办备案,作为“回头看”的督查依据。
挂账抓督办,增强整改落实工作时效性
按照一季度一督查的要求,县委教育实践办定期下发整改事项推进表,了解掌握销号事项的整改推进情况。同时,明确专人对照整改销号台账,提醒并督促相关牵头单位按时整改、及时销号。对于超过时限却尚未完成整改的销号事项,责成相关牵头单位说明推进情况、滞后原因、存在困难等,并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便于领导早介入、早协调。截止到目前,165项销号事项中,已有89项完成整改销号,其中县委常委会整改事项20项,中央、市委及县委明确的专项整治任务53项,上下联动整改事项16项。对于整改时限较长的事项,县委进一步明确,在县委教育实践办撤消后,由县委办、县府办继续跟进,将尚未销号的事项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督查计划,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销账促落实,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效性
整改销号制度对各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促使各责任单位按照既定的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比如,针对县委常委会明确的“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和管理水平”的整改事项,县卫计委积极探索实施“商业保险第三方管理”模式,实施DRG(单病种支付)及临床路径医疗管理方法,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和精细化管理,控制不合理费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针对专项整治中“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事项,县食药监局结合崇明农村实际,制定实施《崇明县农村家庭自办酒席暂行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明确“十桌以上申报,乡村医生上门指导,乡镇食安办定期抽查”等要求,并定期开展督查,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围绕县委重点督办的上下联动整改事项—“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县文明办开展了全面排摸,确认了全县4301个留守儿童,同时,大力总结推广港西镇北双村“小英工作站”先进经验,推出了创设一个互动平台、编写一本指导读本、建立一个专项基金、扶持一个专业团体、培育一批公益项目、打造一批示范基地的“六个一”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