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印发《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5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知》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进一步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能力和水平,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

《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政绩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领导干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践行“两个维护”。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基本依据,作为检验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尺度。

《通知》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评判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的重要标准。注重考核民生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引导领导干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增强政绩考核群众参与度,在政绩考核中充分反映群众感受、体现群众评价。

《通知》指出,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政绩考核内容指标。对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求,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锻长板。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人与考事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考准考实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以奖惩分明、奖优罚劣激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推动发展。

《通知》要求,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强化组织部门主责主业意识,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工作衔接,力求简便高效,力戒形式主义。把考准考实干部政绩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推进落实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更好结合起来。

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引导领导干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践行“两个维护”。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要充分发挥政绩考核指挥棒作用,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基本依据,作为检验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尺度。督促激励领导干部从政治高度深刻理解政绩内涵,对国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数,牢记初心使命,把握发展规律,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能力和水平,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扛重活、打硬仗,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二、 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政绩考核内容指标。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是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对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求,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锻长板。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要体现不同区域特点,突出考核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打好重点任务攻坚战等的实际成效。对地方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依据部门职能职责,突出考核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等的实际成效。要把领导班子承担的考核指标分解到班子成员,对不同岗位职责的领导干部,结合任务分工精准设置考核重点。对抓党建工作的考核,要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三、 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评判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的重要标准。引导领导干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注重考核民生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动领导干部把人民安危冷暖、安居乐业放在心上,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突出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情况的考核。增强政绩考核群众参与度,注重分析群众主观感受指标,用好政务服务“好差评”、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广泛听取有一定知情度关联度服务对象的意见,在政绩考核中充分反映群众感受、体现群众评价。

四、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考准考实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人与考事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为重点,用好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等方式,运用政府督查、巡视巡察、审计、信访等成果,注重深入工作一线实地查核,多种考核情况相互补充印证。年度考核中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评价,主要依据高质量发展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平时考核要注重吸收运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监测数据。围绕推进落实高质量发展重大任务、解决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必要时可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专项考核。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结果要在年度考核中赋予一定的权重。任期考核要突出完成届期或任期高质量发展目标情况的考核。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要体现高质量发展年度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等次一般应从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中产生,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也相应倾斜。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要依据岗位职责,体现本人分工负责的高质量发展相关指标推进完成情况,防止吃政绩“大锅饭”。建立运用干部考核数据管理系统,注重采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等数据,加强综合分析研判。

五、 以奖惩分明、奖优罚劣激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推动发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对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有作为、有成绩、有贡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嘉奖、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考核优秀、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或者优先晋升职级。对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担当不作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在年度考核结果反馈中,要注重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促其不断改进提升。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干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反映的不足,强化教育培训,补齐能力素质短板。

六、 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地区、单位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统筹安排,增强综合考核效应。强化组织部门主责主业意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工作衔接,力求简便高效,力戒形式主义。推动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整合归并相关业务考核,努力做到多考合一,防止多头考核,切实减轻干部“迎考”负担。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办法,把考准考实干部政绩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推进落实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更好结合起来。

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2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