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科研我做主,解读上海“放权最到位”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07

精简合并预算科目、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包干制”试点范围……记者昨天从市科委获悉,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制定的《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已于本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以“松绑”“解绑”为理念,着力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符合创新规律、充满生机活力的财政科研经费投入和管理新机制。这是自2013年施行《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来,本市出台的科研经费管理放权最到位、经费使用最灵活的一部文件。

深化财政科研经费投入和管理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本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等部门,在听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意见基础上,起草形成了《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分六章39条,从十个方面改革完善本市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此次改革有哪些亮点?又有哪些突破?记者采访了市科委相关负责人。

充分放权:自主调剂预算,“我的科研我做主”

“此次《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权力的下放,进一步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减少他们的事务性工作。”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说。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细过死”一直是困扰科研人员的一大难题。由于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制,即申请项目时要同时编制项目预算表,需要把未来一年甚至今后几年的事情安排得明明白白,甚至“打酱油的钱不能用来买醋”。然而,科学研究是一项探索未知的事业,不可能“未卜先知”。

为解决这一矛盾,《管理办法》明确下放预算调剂权,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预算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让承担项目的一线科研人员能够根据研发进度自主调剂经费使用进度,实现“用打酱油的钱买醋更方便”。

“突击花钱”也是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过程让科研人员颇为无奈的问题。这是因为项目结题通过后,科研项目结余的经费若两年内未全部使用完就要回收,一些科研人员开始舍不得花钱,临近两年期限不得已突击花钱,不利于科研产出。对此,《管理办法》扩大了结余资金的留用自主权,明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取消两年的使用限制,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灵活用钱:精简预算科目,取消劳务费比例上限

“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尴尬,源于项目预算编制时科目划分过细。此次《管理办法》从源头上精简合并了预算科目,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九个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预算科目,方便科研人员根据科研活动实际编制预算,不仅更符合科研规律,也进一步减轻了科研人员预算编制的工作负担。

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在职人员的劳务费用一直是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老大难”问题。上海自2009年开始尝试突破,明确在职人员可以从科研经费中获取劳务费,但有比例限制。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发布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以间接费用(绩效)的形式解决了在职人员获取劳务费的问题。

此次,上海改革后的间接费用(包括房租、水电、管理费、人员绩效等)的比例突破新高。过去,本市财政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2%。《管理办法》施行后,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提升至不超过40%;对软件开发、软科学研究、基础研究类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60%。

对参与项目的非工资性收入人员,《管理办法》调整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即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明确“五险一金”等也可列支。同时取消了劳务费的比例限制,从而既符合科研实际,也落实了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要求。

持续减负:包干制试点再扩大,更多项目告别预算编制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试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不久后,上海对自然科学基金领域的14家项目单位的20个项目试点“小包干”,探索为科研人员减负。2022年,上海的包干制试点项目已扩展至千余项,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88项,优秀学术带头人项目100项,软科学青年和自选项目204项,以及启明星项目117项。

《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包干制经费管理制度,将包干制试点范围扩大到部分科技人才项目、软科学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等,明确承担单位只需填写项目任务书,不再编制项目预算。据悉,《进一步完善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即将出台,届时上海将在部分新型研发机构中探索“预算+负面清单”模式的包干制试点。

此外,《管理办法》还提出,加快经费拨付进度,承诺在项目合同和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以更加适应现在科学研究的“快节奏”,切实保障科研活动实际需求。《管理办法》对优化项目评审流程、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也作了进一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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