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党办〔2012〕7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科技系统 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7
市科技系统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科技系统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上海市科技系统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科技系统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上海科技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央和本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科技系统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
  
  1、充分认识深化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有力手段,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共建共享和谐科研院所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科技工作者体面劳动和提高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各科研院所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把深化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放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把握,作为建设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科学、民主、依法办所的基础性工作来重点推进、常抓不懈。
  
  2、准确把握深化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化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就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采取各种形式鼓励职工有序参与、主动建言、群策群力,着力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强职工活力、调动职工积极性。当前深化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与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党内公开、所内公开和社会公开各有侧重、相互联动,着力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要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健全科研院所内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和廉洁风险防控机制,防止领导干部行为失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要与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科研院所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顺畅有效。
  
  二、进一步加大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力度,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提高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所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市科技系统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出台所务公开规范性目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办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具体实施办法、所务公开和职代会工作评估指标等有关规章制度,尽快形成科技系统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体系。各科研院所要继续贯彻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中央和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职代会实施细则(办法),不断建立健全本单位所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为深化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
  
  4、全面加强职代会工作,提高职代会工作质量。职代会是所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各科研院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各科研院所要严格按照《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全面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对本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不予实施。有关职工收益分配、聘用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或方案、职工福利制度等应当由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继续完善职代会提案制度,可以采用网上提案、网上处理、网上结案和网上公开,提高提案的征集率和落实率。职代会要坚持制度化、经常化,定期开会,按时换届。职代会闭会期间切实发挥好职工代表的日常民主参与作用。加强职工代表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和管理力度,建立职工代表联系群众和评议制度,提高职工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5、有序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要切实发挥好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各科研院所要按照中纪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以及市纪委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建立相关制度,在上级和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要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民主评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全面评议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群众评议和党组织考核考察相结合。民主评议结果由同级党组织报上一级党组织,并在职代会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并作为上级党组织使用和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领导,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逐步规范民主评议的内容和操作程序。
  
  6、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提高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并推动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在热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的突破和新的进展。对领导干部收入公开,要按照“六个有”的原则,即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来规范领导干部收入。要重点研究和探索推进本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实现途径和方法,切实保障他们通过所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序维护自身权益。对涉及干部选任晋升、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类先进评选、学术成果评审、公派出国人员选拔等职工关心的事项必须公示。在公开形式上,除继续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和其他形式外,可以重点推广信息化公开手段,推行网上公开和网上办事等方式,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内网、局域网快捷、便利、互动和全覆盖的优势和作用。
  
  三、整体规划,形成科技系统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合力
  
  7、把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和整体发展规划。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行政领导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行政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有组织、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各科研院所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各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所务公开工作。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所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研院所要进一步完善所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规范和工作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各单位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向职代会报告所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监督机构要建立投诉渠道,受理各方面人员的投诉,定期督促整改有关工作。对违反所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基层和社会稳定的领导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由本级党组织、上级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8、切实把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摆上各级党委、行政、纪检和工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深化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办法和措施,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健康、有序发展。科技系统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不同类型单位的分类指导,积极推行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评估制度,树立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定期开展专项调研检查、研讨交流、通报表彰等活动,对在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违纪问题,各单位纪检部门要进行严肃查处。市科技党委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深化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为文明单位创建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评价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9、重视和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推进所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的作用。工会是党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依法承担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及职代会工作机构的重要职责。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自觉地发挥好工会组织在建立和谐科研院所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工会切实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排解矛盾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诉求,创建稳定、和谐的院所。要配好配强各级工会干部,加强工会的思想、作风、组织、制度和能力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工会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10、以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推动所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发展。开展所务公开要与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工作有效链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以党内民主带动院所民主。要建立和完善多级多层次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科研院所二级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充分调动科研院所各方面人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科研院所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本单位内各民主党派成员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定期通报重要工作,听取他们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要重视发挥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