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2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的意见》,坚持和完善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上海市纪委监委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断提高监督治理效能,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内在要求。《意见》明确,要聚焦党中央对上海的定位、赋予上海的使命,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举措、深化实践探索、加强制度建设,使“四项监督”在决策部署、力量整合、措施运用、成果共享上更加协同高效,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的“一盘棋”监督格局。同时,明确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坚持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治”“坚持上下联动、一贯到底”等工作原则。

《意见》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派出)机构和市委巡视机构要从深化认识“国之大者”的高度找准定位、履职尽责,树立主动向前、协同共享的工作理念,着力把党中央精神、上海实践和自身职责结合起来,加强协作配合、提供必要支持,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运用监督资源和力量,增强工作合力,提升整体效能。

聚焦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协同。坚持统筹谋划部署,每年初形成年度监督重点任务清单,并围绕各监督任务制定方案,明确具体着力点和举措。坚持统筹推进落实,加强对阶段性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的动态研究,实现清单式推进、项目式落实、闭环式管理。坚持统筹督查评估,强化对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评估,健全“回头看”制度。

聚焦纠“四风”树新风强化协同。紧盯重点任务统筹推进,明确党风政风监督室发挥综合协调职责,会同监督检查室加强对“四风”问题线索的督办。紧盯重点问题统筹纠治,明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工作流程中各部门职责。紧盯重要节点统筹监督,上下联动做好案例通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工作,进一步深化运用“两张网”等大数据平台。

聚焦审查调查强化协同。探索协同研判联动办案,加强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以及派驻(派出)机构等在审查调查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完善线索研判、信息查询、追逃追赃等工作环节,保障工作高效开展。

聚焦以案促改强化协同。明确监督检查室发挥联络协调作用,推动从线索处置到案后整改工作闭环;审查调查室认真梳理问题、剖析挖掘原因、提出工作建议;派驻(派出)机构跟踪推动驻在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实现办案整改治理贯通。

聚焦宣传教育强化协同。健全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完善相关部门会商机制,统筹力量加强素材挖掘和供给;健全完善警示教育工作机制,联动谋划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说法。

聚焦提升派驻监督效能强化协同。统筹强化“派”的权威,明确监督检查室加强与派驻(派出)机构联动监督,做实业务指导和具体服务支持。协同发挥“驻”的优势,明确派驻(派出)机构推动驻在部门内设纪检机构、巡察机构、审计部门等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聚焦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强化协同。围绕巡视前、巡视中、巡视后,加强市委巡视机构与市纪委监委机关相关部门、派驻(派出)机构等协作配合,完善巡视问题整改、移交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健全完善衔接事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成果共享、监督力量统筹、上下联动、监督制约等6项统筹衔接工作机制,并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为强化监督统筹提供支撑保障。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全力抓好《意见》落实,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合力,推动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