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的法治观:依法改革依法反腐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学习路上·习近平“治国理政观”系列之九

发布时间:2014-12-03
  编者按:“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让我们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更加深刻地理解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与重要性。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新华社发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新华社发

 

  【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2013年2月23日)